话题由《返利返现返点如鸦片》这篇文章引起,感谢Kent.Zhu 提供了“网购返利返现”的前世今生,并且给诸位留下了极大的讨论空间。网络经济并不是一个独立的体系,实事上任何行业都不可以独立的成为社会经济的组成部分;分析网络现象,也不可以孤立的仅仅从技术或者产品运营角度;从商业和法律的角度去解释那些直接返还利润和现金的网购,在当今的市场条件下是有理由发生和存在的,只是缺乏了控制,当然这也不是一己之力能够抵挡的。如果把这种网购促销比喻为鸦片,那么就必须明确“是药三分毒”的道理。 他们为什么选择网络他们是谁?你看看那些想通过网络公司上市的投资商,你看看那些想通过网络快速铺蔓的消费品,你看看那些通过网络经济发展渠道的传统行业……网络是一种工具,门槛越来越低,几乎谁都可以利用。作为一个网络从业者,或许我们看到的网络具有快速传播、无限复制、成本低廉的特点,而对于商者,他们看到网络有如下的特点:
谈到商业化的网络(网络经济),就不得不提到克林顿政府,1997年《全球电子商务纲要》及一系列优惠政策让美国的电子商务首先崛起,后续各国家也基本是照搬了整套体系,积极鼓励本国的电子商务发展。要打开窗户透气,就要允许苍蝇飞进来!必须看到“返利返现”还是一种极端的利用经济调控对电子商务倾斜的个别现象。 当然,还有一种更极端的现象,本来不想说,但又不得不说,说出来又怕被河蟹——利用网络 “捞得”(Launder是什么意思麻烦读者自己查)。别认为三五十万才是洗,三五块钱就不是洗,每个用户洗上几块钱,成千上万的用户一同拿起搓衣板,是很可怕的。 返利返现是法律的擦边球“买100返99”、“折扣卡”、“消费卡”、“代金券”……有多少大型商场在使用这种方式招揽顾客,不胜枚举。同样,这种模式在网络上存在也是非常正常的,而且从商业模式上仅仅是照搬照抄而已。 返利返现的这种是否有与之相关的法律规定呢?来看看下面这些:
如果仔细去找,与之相关的法律规定还有很多很多。这就让读者纳闷了——“这些擦边球为什么还大量存在呢?”实际上,目前法律界和经济界还对类似的问题纠缠不清,没有一个固定的结论,“殃及鱼池”的现象波及电子商务也不难怪。如果诸如“疼驯X币”和“网络折扣券”这些返利的形式尚且可以打打擦边球,但是返还现金,那就绝对是越界了。 世界上的事情就是这样,总是存在着不合理,改正不合理需要一个过程,绝对不是一刀切。这就好比:月薪能买得起本地一平米商品房的朋友请举手?是否合理?依然存在! 要合理也很简单,想想霎时之间如何让超市不再免费提供购物袋,不是没人管,是各种因素还没到火候。返利返现的擦边球是一种默契,爱吃贪睡的猪猪们依旧悠然自得,屠夫为什么还在被窝里赖床?因为膘养的还不够肥! 任何事物被滥用都将造成危害各种促销手段都是商业润滑剂,激烈的市场竞争让商家想出了各种离奇的办法,当然肯定有那些被冲昏头脑的,或者头脑依然清醒,哑巴吃黄连,独享其中味。 如果这些返利返现的网络购物尚且在被监控的范围,那我们大可放心。钞票并不是机器印出来的,谁违反市场规律,最后的果子要自己吃到。换句话,在保证质量、提高效率的情况下让商品更便宜些,对全社会都是促进;当然,无厘头的降价、返利返现是“杀鸡取卵”。 认识“事物的两面性”是正确哲学观的组成部份。比如:信贷消费是好东西,但是掐着大把信用卡的“卡农”没理解信贷消费的真正优势;菜刀是用来切菜的好东西,你要拿着去砍人,就变成凶器了。 具备电子商务性质的网站是否要走返利返现的运营思路,首先要明确其风险和代价,其次要明白“是药三分毒”的道理,最后还要懂得:并不是只有病人才吃药,给皇帝试金丹的那些太监也经常吃药。 |